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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收代缴《大理古城维护费》

 

 

一、开征时间:从2015年9月1日起开始征收。

二、收费性质: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。

三、收费主体: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。

四、征收范围:大理古城重点保护区范围(北至双拥路、南至一塔路、西至大凤路、东至洪武路<原城东路>),面积2.25平方公里。

五、征收对象:在古城重点保护区内从事生产经营、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。

六、征收标准(采取定额与定率):

    (一)旅行社行业,根据其接待进入古城的游客人数,按每人次30元收取;

    (二)旅行社以外的其他行业,按营业收入的1%收取。

 

大理旅游服务平台目前已经开通旅行社、导游在线缴纳古城维护费通道:

http://www.dllyfw.com/mall/productdetail/184.html

滇公网安备 53290102000531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