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洱海保护治理抢救模式“七大行动”

发布日期 2017-03-29

 大理州开启洱海保护治理抢救模式实施“七大行动”,全面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关于实施洱海抢救性保护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。

 
    全面抓实流域“两违”整治、村镇“两污”整治、面源污染减量、节水治水生态修复、截污治污工程提速、流域执法监管、全民保护洱海“七大行动”,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魄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。要加快推进截污治污、入湖河道综合整治、流域生态建设、水资源统筹利用、产业结构调整、流域监管保障“六大工程”。切实增强开启“抢救模式”保护洱海的责任感和紧迫感,以更高的工作目标、更强的责任担当和更实的工作作风,迅速强力推进开启洱海保护治理抢救模式“七大行动”,坚决打赢洱海保护治理攻坚战。
 
    七大行动
 
    流域“两违”整治行动:要划定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,全面开展违章建筑及餐饮客栈违规经营整治行动,实现洱海周边农村建房规范有序、餐饮客栈等服务业得到有效管控。
 
    将洱海海西、海北(上关镇境内)1966米界桩外延100米、洱海东北片区环海路(海东镇、挖色镇、双廊镇境内)临湖一侧和道路外侧路肩外延30米、洱海主要入湖河道两侧各30米,划定为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。在“核心区”内,禁止新建除环保设施、公共基础设施以外的建筑物、构筑物,实行只拆不建,禁止拆旧建新,对确属住房困难的农户和危房改造户,统一集中到城镇、中心集镇或村庄规划范围内妥善解决。全面暂停洱海流域农村建房审批,对农村建房实行“乡镇初审、市级复核、乡镇审批”,严控环洱海农村建房增量、体量和风貌,并严格用途管制。以乡镇为单位对所有停建的在建户进行逐户复核,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复核审查,4月30日前完成整改,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复工。对现有餐饮客栈等服务业进行拉网式排查,在“核心区”内实行“总量控制、只减不增、科学布点、计划搬迁”。对违规经营、违章建筑和违法排污行为实行“零容忍”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、营业执照及国土规划手续不完善的客栈餐饮经营户,一律关停,限期整改;对污水直排洱海及入湖河道的,一经发现,永久关闭。
 
    村镇“两污”整治行动:要整治村镇污水。全面排查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网,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,确保原有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并发挥效益。要整治村镇垃圾。巩固提升洱海流域“户清扫、组保洁、村收集、乡镇清运、县市处理”的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机制,深入开展流域“三清洁”环境卫生整治活动,完善长效机制,确保流域内的垃圾得到全面收集处理。
 
    面源污染减量行动:要划定禁种禁养区,将城市建成区和洱海周边500米、流域主要入湖河道周边200米的范围划定为规模化畜禽禁养区。“禁养区”内对手续齐全的养殖场,确保在2018年前完成搬迁,对手续不齐全的一律取缔;其他区域为限养区,限养区实行总量控制,只减不增,推行适度规模化集中养殖,按规定配套污染收集处理设施,发现违法排污的,一律关停。发展高效生态农业。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,积极发展绿色生态、观光休闲农业,把洱海流域建成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区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区。加快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示范项目。
 
    节水治水生态修复行动:严格水资源管理,推进节水灌溉工作,开展无序取水整治,增加清水入湖补给量,推进河道生态治理、湖滨湿地恢复、面山绿化等生态系统建设,增强水源涵养保持能力,促进流域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善。实施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项目。对洱海1966米界桩以内未清退的2900亩农田、130院房屋、42院客栈、20亩鱼塘进行清退,实施湖滨带生态修复及湿地建设,优化湖滨带生态系统结构,完善和提升湖滨带生态功能。根据洱海保护实际,科学论证,实施封湖禁渔,确定封湖时限,制定年度捕捞计划,科学捕捞,让湖泊休养生息。提升流域水源涵养功能。巩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成果,对洱海流域挖砂采石矿山一律关停,以凤仪、海东、挖色、双廊等为重点,全力推进退耕还林、陡坡地生态治理、水土流失防治及面山生态修复治理。
 
    截污治污工程提速行动:按照“目标倒逼、工期倒排、挂图作战”的工作要求,通过细化工作任务,强化施工管理,全力加快实施《洱海保护治理与流域生态建设“十三五”规划》项目,加快流域截污治污工程,争取提前实现截污治污全覆盖。加快入湖河道综合治理工程。实施洱海主要入湖河道综合治理工程,对洱海34条主要入湖河道实施河道截污、水土流失、农田面源污染、河道生态恢复等生态治理,改善河道生态环境。加快流域生态建设工程。“北三江”湿地恢复建设工程,提前半年至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建设;罗时江入湖河口环保疏浚工程,力争提前1年完成,项目试验示范成功后将进一步推广实施,努力探索湖泊内源污染减量化措施。
 
    流域执法监管行动:突出各级党委、政府在洱海保护治理中的主体作用,严格落实洱海保护治理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”,形成齐抓共管合力。严格执法监管,整合执法力量,对违章建筑、环保违法行为“零容忍”,铁腕执法,确保洱海流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、有效处置。要强化市级领导巡查、强化网格化管理、严格执法监管。
 
    全民保护洱海行动:要突出各级党组织、各级政府、村民自治组织基层主体作用、创新全民保护机制、实施宣传教育工程,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,建立全民参与洱海保护治理机制,深入实施洱海流域保护治理宣传教育工程,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洱海保护治理,将“洱海清、大理兴”的理念变为自觉行动,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,变“要我保护为我要保护”,努力营造“保护洱海,共建生态文明”的良好社会氛围。
 
    洱海是大理的“母亲湖”,是云南靓丽的“名片”,是全国人民的洱海,也是世界的洱海,保护好洱海是我们必须肩负的历史责任。大理州始终把洱海保护治理作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,特别是省委、省政府提出开启洱海保护治理抢救模式部署以来,制定实施“七大行动”,全面加强洱海保护治理。目前,洱海正处于富营养化初期和保护治理的“拐点”,洱海水环境承载压力持续加大,洱海保护治理已经到了必须开启抢救模式的时刻。全州上下要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“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”的殷切嘱托,坚持生态优先、保护优先、绿色发展,牢固树立“共抓大保护、不搞大开发”的理念,进一步深化危机意识,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,采取断然措施和超常规手段,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,加快实施“七大行动”,加快建设“六大工程”,确保“十三五”期间洱海全湖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,湖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的目标,流域生态环境明显提升,洱海水质得到根本改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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